優惠條款及細則 (M67):

1.凡登記本M67服務計劃之客戶,由服務生效日起計首三個月,將可享用首100分鐘免費飛線漫遊通話時間於3個月內使用,以香港寬頻「國際飛線漫遊」服務接聽從香港轉駁至中國流動電話號碼之來電。所有免費通話時間將適用於指定之香港寬頻飛線漫遊號碼。上述之100分鐘飛線漫遊通話時間之有效期,將由有關預繳費用記入客戶賬戶之日期起計連續3個月(“有效期”)。於有效期屆滿後或於上述之100分鐘飛線漫遊通話時間用畢後(以較先者為準),城市電訊將不時自動將預繳費用記入客戶之賬戶內。惟所有於個別賬單週期剩餘之免費通話時間將會被自動取消及不可累積至下一個賬單週期,該免費通話時間亦不可兌換現金或轉讓。所有已繳款項將不得轉讓及不予退還,有合理原因者則作別論。所有免費通話時間之計算方法,乃根據客戶實際使用時間之次序,順序從免費通話時間中扣除。

2.凡登記本M67服務計劃之客戶,所有接聽從香港轉駁至其他國家之來電通話將按照香港寬頻「國際飛線漫遊」服務不時訂定之標準價格計算。

3.凡成功登記M67服務計劃之客戶,可免費獲贈香港鈴聲。

4.凡成功登記M67服務計劃之客戶,需繳付首季季費(合共港幣$75) 及服務生效日該月按比例額外收取之服務費 (如服務生效日並非為該賬單週期之首日) 以享用本M67服務計劃之優惠。客戶需按城市電訊發出之賬單預繳服務季費及繳付所有賬項。服務費並不包括於香港、中國或海外當地之通話費,接聽從香港轉駁之來電通話費及所有新增功能之服務費。所有已繳款項將不得轉讓及不予退還,有合理原因者則作別論。

5.城市電訊將代香港寬頻提供銷售、諮詢、收取費用、一切售後服務及客戶服務等服務。客戶明白及同意城市電訊代香港寬頻收取有關此M67服務計劃之所有服務費用,直至另行通告。

6.客戶如欲終止或暫停本M67服務計劃,需以書面通知城市電訊。城市電訊及香港寬頻將於城市電訊收到客戶書面通知30天內終止或暫停該服務。惟客戶仍需付清該服務被終止或暫停前一切所頇繳交之服務費用。

7.一切與此M67服務計劃有關的任何通知,需以書面通知城市電訊,方為有效。

8.客戶明白所有優惠將於客戶更改服務計劃或該服務被終止或由於客戶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香港寬頻「國際飛線漫遊」服務條款及細則或香港寬頻及城市電訊之一般條款及細則一併終止。

9.城市電訊及香港寬頻有權隨時修改、延遲、停止或取消操作、提供及/或供應此M67服務計劃、有關之服務計劃之價格及/或此M67服務計劃之價格 (全部或部份) ,而毋需提供任何理由,惟城巿電訊會盡量給予客戶30天事前通知或按實際情況下給予客戶事前通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客戶不得就此M67服務計劃及/或其任何部份之終止或其他事宜,以任何形式向城市電訊及/或香港寬頻或其董事、僱員、代理人、股東或管理人員提出任何性質的索償或要求。

10.客戶並同意同時遵守香港寬頻「國際飛線漫遊」服務條款及細則及香港寬頻及城市電訊之一般條款及細則。如當中有任何歧異,在該等歧異上,一概以本M67服務計劃條款及細則為準。

11.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約束,並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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